青島代理記賬:建筑企業的增值稅可不可以自行挑選
疑問:
青島代理記賬:建筑企業的增值稅簡易征收是可以由企業根據情況自行挑選嗎?
?
答復:
不一定的。
以下2種情形需求簡易計稅:
(1)小規模納稅人供給修建服務;
(2)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、主體結構供給工程服務,建設單位自行收購全部或部分鋼材、混凝土、砌體資料、預制構件的,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。
以下5種情形可以挑選簡易計稅
(1)以清包工方法供給的建筑服務;
(2)為甲供工程供給的建筑服務;
(3)為修建工程老項目供給的建筑服務;
(4)出售自產或外購機器設備(含電梯)的同時供給裝置服務,已經別離核算機器設備和裝置服務的出售額的,對于裝置服務可以依照甲供工程挑選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。
(5)納稅人出售活動板房、機器設備、鋼結構件等自產貨品的同時供給修建、裝置服務,不屬于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文件印發)第四十條規則的混合出售,應別離核算貨品和建筑服務的出售額,別離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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